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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山地所召开纪监审干部扩大会组织学习相关条例

时间:2016-07-21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719日,山地所召开纪监审干部扩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章》中有关纪律检查等内容,所纪监审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罗晓梅副书记(主持工作)主持。 

  会上,所纪委副书记郭洁带领与会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学习了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相关规定。 

  罗晓梅副书记在总结讲话时强调指出,本次修订的《条例》首次聚焦党内问责,规定六种问责情形,旨在推动治党管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条例》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条例》规定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为此,她要求纪监审干部和中层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条例实质和内涵,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力求学深学透,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会上,还进行了两项重要议程,一是回头看了2013年至2015年所开展的风险防控工作,对相关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讨论,并研究了科研项目管理、人事管理、修缮专项管理等2016年的防控工作重点。二是通报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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