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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成都山地所2008-2009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9-09-27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为更好地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山地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山地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经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所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在近两年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研究所改革创新、和谐奋进、加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山地所科研及各项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2. 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努力探索新时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现形式,在党的建设中成绩突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 支委会成员政治坚强、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 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2. 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在本职岗位上为山地所科研及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3. 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为人民谋利益。
4. 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和歪风邪气做斗争;清正廉洁,艰苦创业,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从连续从事2年以上党务工作的同志中推荐,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2. 热爱党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工作创新,服务中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勤奋工作,顾全大局,在党务工作和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 3. 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规违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 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办法 1.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采取由各党支部按推荐名额进行酝酿和初评、报所党委审定的办法,提出推荐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及其事迹材料。2. 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采取由党委办公室依据近两年各支部开展工作的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再召开全所支部会议进行投票评选,并报所党委审定的办法。请各党支部按照推荐名单,准备申报材料。 三、表彰规模和名额分配 1. 我所拟表彰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共产党员15名(不含预备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2. 近两年受到科学院、成都分院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直接列入本次所内表彰,不占用拟定的表彰名额。 3. 审批表电子版在所内网中所内发文处下载。

   请于618前按分配名额将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及先进事迹材料(集体600字以内,个人400字以内)连同审批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所党委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ccj@imde.ac.cndd@imde.ac.cn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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