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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山地所开展《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宣讲

时间:2014-12-15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1212日,在成都山地所第四季度中心组学习会上,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韦方强对院党组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宣讲,所长邓伟、副所长崔鹏、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罗晓梅和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室正副主任、管理与支撑部门正、副处长(主任)、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人、支部书记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韦方强副书记在进行宣讲时,首先简要介绍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以及中科院对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在宣讲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时,重点介绍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监督和管理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等内容。并对下一步研究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签订个性化责任书等工作做出了部署。 

  邓伟所长在讲话时强调,成都山地所将积极组织全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责任,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所顺利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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