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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党的建设辞典》辞条选辑(之二)

时间:2010-01-04  来源:人民网 文本大小:【 |  | 】  【打印

 

 

9、党内纪律的功能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内纪律的功能有以下几种:约束的功能,可以约束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言行,规范他们的行为,使之不被腐化变质。惩戒的功能,对那些目无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及普通党员,给以党纪处分,维护党纪的威严。此外,还有维护的功能、预防的功能、教育的功能等。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经济关系,相对于以往一切剥削制度下的经济关系,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这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一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断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经济。这主要表现在:生产力自身的不断变革和发展,以及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促使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和完善。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的。公有制是主体,起主导作用,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是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三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又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性。它既能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又能充分发挥现代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能更好地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四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在个人收入分配方式上,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五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六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人民共享经济成果的经济。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起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二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从政治理念上确立了人民的主权地位,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而且能够通过人民行使选举、监督、罢免等民主权利,保证国家公职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这真实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三是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民主的实质要有相应的形式加以实现和表达。没有必要的、合适的形式,民主就会落空,选举、协商、监督都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都体现了民主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四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既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又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13亿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是将中国引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路。沿着这条道路继续探索前进,我们必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对人类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12、党内监督

特指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内专职监督机构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派出的纪律检查机构。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全体共产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党内监督既有专职机构的监督,也有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委成员之间的监督和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1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方针

纪检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预防为主,是指纪律检查机关针对党内各个时期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积极主动地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地防止、减少一些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错误。教育为主,是指经常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把工作做在前面,施教于先,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使党的组织和党员不犯或少犯错误,防患于未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指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法和党的政策为准绳,严肃、慎重、正确地执行纪律,对犯错误的党员给予恰当的处理,并把处分党员的过程作为教育党员的过程。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功劳大小,犯了错误都必须按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和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存在,更不允许上宽下严,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等问题发生。纪律检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在于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1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的关系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根据党章设立的党内的纪律检查组织,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察部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都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在工作上虽有较大的区别,同时又有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对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中的党员的监督方面,两者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合署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合署以后,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

 

 

15、双重领导体制

是指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特点和执行纪律的复杂性。实行这种体制,既能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有利于各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指导、关心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又有利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使各级纪委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使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得到组织制度上的保证。但在实践中这一体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同级党委监督比较困难,因此近年来进行了纪检体制改革,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垂直管理,中央对各省派出巡视组,以弥补双重领导体制的不足。

 

 

16、基层纪律检查委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同党组(委)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检查处理重大或复杂的违纪案件;指导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可以出席党的有关会议。

 

 

17、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该部门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大或复杂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工作。派驻纪律检查组组长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党组(委),尚不是党组(委)成员的应列席所在部门的党组(委)会议。

 

 

1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要管党纪,而且要管党风;不仅要维护党规党法,而且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不仅要查处违纪案件,而且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纪律教育。

 

 

19、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任期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监督和保证同级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各项任务得以坚决执行和顺利完成,是加强党内监督,搞好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部门。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经常地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取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也应重视和支持纪委的工作,为纪委的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未完,待续)

 

以上辞条选自《党的建设辞典》,中共中央学校出版社,2009年。

(据 人民网理论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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