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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党的建设辞典》辞条选辑(之三)

时间:2010-01-18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2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内部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民主生活会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会、总结会,应以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应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或机关党组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的意见收集起来,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和掌握群众和干部的反映及有关情况。对有关领导成员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可在会前同主要领导干部或领导成员本人沟通。参加指导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根据需要可提前到会,同主要领导干部一起研究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后,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要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

 

 

21、各级党委委员基层调研制度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省级和省辖市级常委会委员全年不得少于2个月;县级常委会委员全年不得少于3个月。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22、党务公开

指党的工作和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具有或应该具有公开性,而不再具有或不应该具有秘密性。就公开的范围而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广义上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社会公开。就公开的内容而言,党务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的决策活动、执行决策的活动和对其监督的活动;(2)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等;(3)党组织所掌握的有关重大信息适时向党员以至社会通报,使其知情;(4)党员交纳的党费及其使用情况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向党员公布,至少应在党的各级委员会换届时向所辖党员报告;(5)党务公开还应该包括有关党的历史档案逐步适时公开。

 

 

2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重大问题决策征询意见作出规定(详见全委会和常委会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的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24、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25、地方党委票决制

指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投票表决制度,是实行集体领导的方式之一。十六大以后,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在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时,党的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一制度有利于党委党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有利于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因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在全党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会后,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票决制。

 

 

26、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

指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问题和决策的方式、程序等。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到会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常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常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有机统一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证,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征。一是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容具有科学的品格和科学的精神,它正确地反映了自然和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坚持了同自然观、社会观中一切非科学的文化思想进行坚决斗争的立场,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三是民族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四是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一种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融合和吸收了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具有鲜明的开放性特征。五是群众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来自于人民群众,代表人民意愿,为群众服务,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六是创新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不断提升,不断创造出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新的文化。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出了新要求,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通过努力,使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提高,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28、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可以分为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生活建设两个方面。物质生产建设指的是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公共饮食业以及从事管理、加工工作的那一部分服务性行业等各种物质生产行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主义物质生活建设是指人们吃、穿、住、行等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质生活方式的改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是有着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因此能更有效地更迅速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物质财富以按劳分配的方式为全社会劳动者平等合理地共同享用;三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是其目的;四是能实现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物质文明建设顺利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一项根本战略目标,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前提。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还很不发达。摆脱这种状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中心,长期坚定不移地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

 

 

29、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概念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作出部署,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

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未完,待续)

 

以上辞条选自《党的建设辞典》,中共中央学校出版社,2009年。

(据 人民网理论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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