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档案进馆

成都山地所二期档案进馆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7-04-25   文本大小:【 |  | 】  【打印

  1.综合档案室库房及工作间为此次档案进馆工作场地,原则上只允许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入,无关人员严禁私自进入。其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需由档案工作人员带领并全程陪同,且在进入工作场地后不允许私自接触任何档案材料及用品用具。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带不相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2.为保证档案实体安全,严禁将进馆档案带出工作场地。原则上1981-1990年的进馆档案不再办理外借,相关借阅需求可通过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等实现。 

  3.档案的鉴定、整理工作,原则上应在档案进馆工作场地内进行,因特殊情况确不能离开工作岗位需在办公室进行的,须具备铁门、铁窗、铁柜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进馆档案、留存档案应分开进行存放、整理,档案取放应责任到人。 

  5.工作场所,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 

  6.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前关闭所有电源、水龙头、门窗。 

    7.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切纸机)等要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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