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档案进馆

成都山地所二期档案进馆保密制度

时间:2017-04-25   文本大小:【 |  | 】  【打印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妥善保管、保证档案不丢失、泄密。 

  2.正在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下班前一律放到库房或卷柜内。 

  3.严禁携带密级档案、文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4.不得在公共场所或私人通信中谈论涉及密级档案的内容,扩大知密范围。 

  5.  如有发生丢失档案或泄密现象,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6.进馆密级档案不外借,不经批准,不能摘抄和复印。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时,须经领导批准,由综合档案室统一复印、编号,并标注密级,履行文件发放手续。 

  7.密级档案要按国家规定做好标识。 

  8.密级档案销毁严格执行档案销毁制度(登记造册、履行批准鉴定手续、两人监销并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 

  9.外聘人员整理、鉴定进馆档案,要跟保密办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规定。 

  10.进馆档案的各类目录、数字化扫描等电子数据,必须在涉密机上完成。数据传输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上报保密办。 

  11.凡违反《档案法》、《保密法》或有关档案保密制度者,将予以严肃批评,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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